关于印发安顺市2016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
各县(区、管委会)环保局、环保分局,安顺市环境监察支队,安顺市环境监测站:
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,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,促进环境质量改善,根据《“十二五”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》和新修订的《环境保护法》以及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的要求,按照《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函〔2015〕1681 号)规定的原则和方法,结合我市实际,筛选形成安顺市2016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。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切实加强监督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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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3月30日